PG电子学生评优奖励办法
发布时间:2022-05-10 23:08:00 点击: 发布人: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鼓励先进,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类别
对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和优秀班级,分别授予 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毕业生”和“先进班集体”、“学雷锋先进个人”、“匠谷希望之星”、“‘双创’之星”荣誉称号。
二、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
(一)三好学生评选
1.三好学生评选条件
(1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;
(2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无违纪行为;
(3)学习态度端正,学风严谨,成绩优良,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本班前20%,且各科均无不及格现象;
(4)积极参加院(校)组织的各项活动,表现突出,在班级中起表率作用;
(5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。
2.评选办法
评选以班为单位,各班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候选人,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上报。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%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评选
1.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
(1)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;
(2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无违纪行为;
(3)班、院、校各级学生干部,综合测评排名位于本班前40%,且各科均无不及格现象;
(4)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,在校风校纪建设或在学院、班级工作中成绩显著,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,能起到骨干作用;
(5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。
2.评选办法
评选以班为单位,各班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候选人,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上报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%。
(三)优秀毕业生评选
1.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
(1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(2)尊敬师长,团结互助,关心集体,作风正派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能够得到教师和学生的普遍认可。在校期间遵纪守法,行为文明,无违法违纪经历;
(3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,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20%;
(4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,体育测试达标。
2.评选办法
评选以班为单位,凡是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,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上报。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%。
(四)先进班集体评选
1.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
(1)全班学生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,热爱党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,在校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;
(2)有积极上进、团结友爱、遵纪守法、文明健康的班风,一年中无学生受到纪律处分;
(3)班委会、团支部的学生干部以身作则;
(4)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有良好的教室、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;
(5)有严谨求实、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;
(6)全班同学综合测评年度平均成绩在院内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;
(7)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合格。
2.评选办法
二级学院按照15%的比例推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。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上报。学工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候选班级先进事迹材料,确定校级先进班集体名单,报学校审批。
(五)学雷锋先进个人评选
1.学雷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;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;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文明礼貌,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,无违纪行为;好学上进,自强不息;具有助人为乐,公而忘私,拾金不昧,见义勇为,舍己救人的雷锋精神。
2.评选办法
评选以班为单位,由各班学生不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,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上报。学雷锋先进个人每班不超过1名。
(六)匠谷希望之星评选
1.匠谷希望之星评选条件
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思想品德优良,行为文明,遵守校纪校规,无违纪行为;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良好;学用结合,有较强动手能力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“匠谷希望之星”:
(1)在校内教学实践环节,认真训练,成绩突出者;
(2)在实习期间,积极肯干,钻研业务,技能突出者;
(3)在全国、省、市、学校、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奖励者。
2.评选办法
评选以班为单位,由各班学生不记名投票产生候选人,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上报。匠谷希望之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%。
(七)“双创”之星评选
1.“双创”之星评选条件
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;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;学习努力,综合素质良好;热爱科学,乐于钻研,具有自强不息、勇于创新、励志奋进的创新精神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“‘双创’之星”:
(1)积极参与各类科研课题项目或创业实践活动;
(2)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,有突出业绩或创新成果;
(3)参加各项创新创业竞赛或学科竞赛,并获得荣誉奖励。
2.评选办法
评选以班为单位,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审核上报,“双创”之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%。
三、评选时间、评选范围和评选程序
(一)评选时间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、学雷锋先进个人、匠谷希望之星、“双创”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。优秀毕业生、学雷锋先进个人、匠谷希望之星、“双创”之星的评选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。
(二)评选范围
PG电子普通全日制在籍大专学生和班级均可参加评选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次评选中一般不兼得。凡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、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、休学的学生、一门以上(含一门)课程不及格(补考后)的学生、体育成绩不达标的学生不得参加评选。
(三)评选程序
(1)学生评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,由学工处负责具体实施。各学院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,各班建立由辅导员(班主任)、班长、团支书参加的班级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。
(2)各班评议:各班严格按照荣誉称号评选条件,向学院推荐评优名单。
(3)学院总评:总评时学生向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个人陈述,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评优人员及类别。
(4)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优名单张榜公示七天以上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。
(5)学工处审核后,报学校批准。
四、奖励办法
学校对评出的校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、学雷锋先进个人、匠谷希望之星、“双创”之星颁发荣誉证书,并将评优材料装入本人档案。
五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六、本规定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